教務處 /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至 2026-06-30止
張貼日期: 2026-01-23 14:45:30 點閱:153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38號函及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學(二)字第1080083209號函修訂之「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」暨111年7月20日臺教學(二)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「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」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將品德教育及⽣命教育課程之內涵,納入「學校課程總體計畫」中推動,並列入國⺠中學及國⺠⼩學課程計畫備查。